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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上诉离婚请了律师给了代理费,二次上诉还要给一次代理费吗

离婚 2019-03-1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如果妻子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婚姻法》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登记,不可以由他人代替。即使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起诉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也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
  • 请律师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不心疼。
    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期限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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