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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朋友二婚,她丈夫的前妻去世了,有房产是她丈夫跟前妻共有财产,跟前妻有一个儿子,现在他前妻的兄弟说她前妻有留遗嘱,说要来打官司分房子,请问他前妻的兄弟有权利分配房产吗?有房产是她丈夫跟前妻共有财产,现在他前妻的兄弟说她前妻有留遗嘱,请问他前妻的兄弟有权利分配房产吗?

离婚 2019-02-02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婚夫妇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再婚夫妻离婚的房子应该按照以下措施:再婚夫妻共有房屋协议由双方;如果协议失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妻子和子女的权利和利益的照顾原则。
    二婚房产继承在我国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只要是按照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做的话,就可以依法获得自己的财产,并且让自己继承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是规定 死后财产分割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有权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  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上述内容规定,因被继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间未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而被继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间尽了主要照顾义务,有权在分配遗产时多分;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被继承人婚前所有的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的妻子在婚后无该房产的份额。因此,该房产将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按照规定,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该房产可以作价分成四份来继承,即:被继承人配偶、被继承人父亲、被继承人母亲,被继承人的儿子。对于被继承人的妻子的份额,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现金给付。  对于存款,属于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该全部存款的一半将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来继承。住房公积金也类似于存款的继承方式,对其中的一半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 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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