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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公司股东,大股东一直不分红,不允许查帐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 2023-03-21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股东不分红,不让查账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大股东不分红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按照分配方案分红,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
    2、大股东不让查账的,公司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让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进行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大股东不分红还做假账怎么办的情况,针对此行为是可以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信息,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大股东不分红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利。但股东做假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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