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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说不要临时工,合同还没到期,扣我70个小时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21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临时工没做满合同期,老板扣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不合法。临时工没做满合同期,老板扣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不合法。
    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无论是上一天班还是上一年的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讲,除了例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因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并无义务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简单来讲,自劳动者上第一天班起,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并且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也不是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意决定的,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限制,例如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同工同酬等。
    最后,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于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查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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