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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米房,今借到,有凭证借款到期,但现在还不上,利息太高,已经逾期,但现在催收人员不断用虚拟号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的亲朋友好友,我该怎么做?有凭证借款到期,利息太高,已经逾期,我该怎么做?

债权债务 2019-06-20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催收情况违规情况有:
    1. 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拨打借款人通讯录内的亲人或者好友电话并进行多次骚扰
    2. 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或者通讯录亲友及家人
    3. 借款人逾期后每日催收电话超过3个以上
    4. 借款人逾期后催收来电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时间段
    5. 曝光借款人个人信息
    6. 到借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催收导致个人声誉严重受损的
    7. 逾期后逾期费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逾期利率
    8. 采用诱导方式让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归还本平台借款
    9. 采用非法软件短信电话轰炸借款人手机号码
    10.冒充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催收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问题的规定。 由此可知,借钱一方对于没有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拒绝支付的话,出借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索要;如果是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年利率的话,法院既不保护也不反对,超过36%年利率的借款一方可以要求出借方返还多给的利息。
    借贷双方因利率利息的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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