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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骨折十多天,派出所一直没有给伤情鉴定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3-23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您,受害人可主动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其次,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轻伤以上是复要追究其刑事责制任的。如果轻伤以下一般为行政处罚。
    打人致轻微伤,应当处于行政拘留和罚款。至于民事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被打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会出警进行调查,要是核实确有伤人事件的,致轻微伤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程度,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会被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赔偿方面,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和医疗费进行赔偿的,一般都是由双方协议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人打伤,伤情鉴定最好还是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这样比较权威,公安部门也是认可的,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发出委任状,要求自己找司法鉴定中心做。且法律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一、被人打伤进行伤情鉴定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二、伤情鉴定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
    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综上所述被人打伤时一定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以免做出的结果不被认可,还耽误了病情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将鉴定文书交给公安机关。
  • 被人打伤,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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