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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就生我孩子的,然后她爸已经离开了,孩子上户口需要怎么弄?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3-13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上户口并不需要钱。但如果当事人是违法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那就得先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做法。至于要缴纳多少,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国家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n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n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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