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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6年时间,公司2018.3.9无故辞退我,没有任何的赔偿和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5-19 0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未交养老保险金的赔偿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辞退未交养老保险金的赔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原因,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予以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 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若被拒绝,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无论是投诉还是仲裁,劳动者维权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相关的信息等,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提供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处罚凭证、社保单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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