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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是柳堡的,我们这大家庭购物超市搞购物抓奖活动,在活动中做假欺骗消费者,是不是应受到法律的承罚我们这大家庭购物超市搞购物抓奖活动,在活动中做假欺骗消费者,是不是应受到法律的承罚

消费者维权 2019-06-01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您可以要求广告商提供经营者的真是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此要求退货和3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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