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工厂上班,被机器压伤中指骨折,剪了一根中指神经,缝了14针打了石膏,没有住院,在厂里寝室呆了一个月,快过年的时候回去还绑着石膏,过年后回来,厂里带我去医院,拆的石膏,那个医生说没太大问题多活动,厂里把我的医药费3000多报销了,后面我才知道他们没有上报公司,现在快三个月了,手指不可以握拳,使不上劲,去拍照发现骨折的地方没有长好,后来我去公司问,才让上面领导知道,可过去一个月了。还是没有答复。我现在在上班,不做重活,每天正常上班,我想问,我怎么处理。我受伤期间没有人来看我,公司也没有说补偿什么的。我该怎么办。被机器压伤中指骨折,现在快三个月了,我怎么处理。我受伤期间没有人来看我,公司也没有说补偿什么的。

劳动纠纷 2019-03-14 0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工作时手指被压伤是能够算作工伤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但你记得要叫医生开具全休证明。用于证明你的伤情需要停工休息。凭全休证明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休息期间的带薪待遇。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是有社保报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目前的状态是还没有治疗完毕,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作中中指被机器弄断了可以申请工伤,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助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兰察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