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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另一合作股东有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已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作为股东之一的我,除了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外,是否还可以主张停止它的股东管理权利或其他权益?我要追诉的这个股东,不顾公司未来的发展,现在提出要和我分家,以保全它现有的既得利益。我和这个股东是50%对50的股权分配,他之前分管公司财务的现金管理。我的另一合作股东有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是否还可以主张停止它的股东管理权利或其他权益?

公司企业 2019-03-14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下面我们来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
    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

  • 1、股东就是出钱的人,管理者是执行的人。股东可以是管理者,但是管理者却不一定会是股东。
    2、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者只是由股东或企业法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可以和股东共同解决商议公司大小事务,但没有最终决策权。

  •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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