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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3月31号在镇江容县道是正常行驶,道路上双向两车道,中间有虚线,我到路口准备左转弯,我后面是一辆suv,suv后面是一辆皮卡,当我转弯的时候后面的皮卡超suv造成刹车刹不住往左打方向撞到路边一老太,再撞到绿茶的铁杆,经过铁杆碰撞变向后撞到我车左前轮,致老太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在这起事件中会判相应的责任吗?目前交警还没出具责任认定书,不过他说我有一定责任,请问按照法律我会有责任吗?保险会怎么赔,我三者险100万,除了保险理赔以外的还会不会赔其他的费用,谢谢请问我在这起事件中会判相应的责任吗?目前交警还没出具责任认定书,请问按照法律我会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5-12 1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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