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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北的女孩子我老公是河南的,结婚证是在河南拿的,现在结婚有4年,分居已有一年半,因男方不努力,对家庭不负责任,我现在要求离婚,我一定要去河南起诉他吗?我现在广州打工、可以在广州当地起诉他吗?结婚证是在河南拿的,对家庭不负责任,我现在要求离婚,我一定要去河南起诉他吗?可以在广州当地起诉他吗?

离婚 2019-01-25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证明他与别人同居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 重婚属于亲告罪,只有当其配偶自行到法院起诉时,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追究。构成重婚的,法院不予调解直接判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财产分割与具体谁先要求离婚完全无关。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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