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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私自砍伐由村里分给户农责任山上的樟树但没有贩卖要判多少年?砍伐了8棵

刑事辩护 2018-07-19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偷伐的树木数量比较大,就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款涉及的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
    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滥伐林木,只有数量较大的才能按犯罪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对于1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森林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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