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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康复科病房里,我奶奶摔倒了,骨头断了,这算不算医院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3-27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病人在医院摔倒了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病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不一定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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