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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上半年我找到了一个女朋友,没有分手花了我几万元,现在和别人在一起,这不是欺诈

婚外情 2023-03-28 0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以谈恋爱的名义进行骗取钱财,也是诈骗的一种形式。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不断要钱,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属于诈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确定属于诈骗那么可以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情侣之间分手后告诈骗能否立案要看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是双方为维持恋爱关系,互送礼物的行为,不属于诈骗。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进行交往,并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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