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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来我加入了一个产品,现在不想做了。可以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3-28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退,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的契约关系已经成立想要单方面解除的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可以先协商,按法律规定可以退,如果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话可以退全款。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但是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但是如果只是自己主观的不想要了,不可以退。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八、 将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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