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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拆迁,有儿子还招上门女婿要早分村里的集体土地赔偿款,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19-01-25 0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集体土地拆迁赔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集体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拆迁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赔偿的介绍了,集体土地由于其本身就不是属于个人是国家集体,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只是对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
  •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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