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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地产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没有去房管所办理,公证书是否有失效时间

其他 2023-03-30 0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公证书一般不存在有效期,没有时效限制。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是否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产公证书一般不存在有效期,没有时效限制。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是否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产公证书一般不存在有效期,没有时效限制。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是否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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