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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教育机构咨询过。以前双减政策导致很多家长退款。现在这个月扣除之前的佣金,包括基本工资,合理吗?

讨薪 2023-03-31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
  • 双减政策是指:“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双减政策是《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简称。是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减负减压政策。
    其中明确提出,一是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二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中的各种乱象。
    2对于已缴费的课程,如果家长要求退费,就退费两清;但是如果家长不愿意退费, 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这个也是理解有争议的地方,个人理解认为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已缴费的课程就既往不咎, 因为缴费只能最多预缴三个月,现在也只能交到秋季班的课程,所以过渡期也不会太长。
    3. 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 法律分析:“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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