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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我给别人做房贷担保人,一旦他还不上,我也不想还,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1-25 0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担保期限为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关无期限担保的问题我国《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关于做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相关的条款: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个人购房贷款担保人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
    (五)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提供个人买房贷款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
    (七)个人买房贷款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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