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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建了一半,入户门朝东改为北,现在可以要求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3-31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期房的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应当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开发商需要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由违约方根据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以下七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一: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开发商“五证不全”。三: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四: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五:房屋面积误差超3%。
    六: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七: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 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可以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的五证不全;
    2.过分的延期交房;
    3.房屋质量存在着重大问题;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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