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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没结婚 然后第一次怀孕流产是双方同意的??之后再次怀孕我提出结婚??男方不结婚提出分手??打掉孩子??我一直不同意男方还因此在怀孕期间殴打我??求问我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嘛次怀孕我提出结婚??男方不结婚提出分手??打掉孩子??我一直不同意男方还因此在怀孕期间殴打我??求问律师我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嘛?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没结婚 然后第一次怀孕流产是双方同意的??之后再次怀孕我提出结婚??男方不结婚提出分手??打掉孩子??我一直不同意男方还因此在怀孕期间殴打我??求问律师我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嘛?然后第一次怀孕流产是双方同意的??之后再次怀孕我提出结婚??男方不结婚提出分手??打掉孩子??我一直不同意男方还因此在怀孕期间殴打我??求问我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嘛次怀孕我提出结婚??男方不结婚提出分手?

离婚 2019-03-04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 同居关系中有孩子关于孩子问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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