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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5年上班,87年转正,一直从事电镀,抛光工种(劳动局有备案)94年单位改制但我们的合同还是国企的,现56岁,可劳动局不给办理退休,理由是改制后特殊工种又算,请问这合法么,我将如何维权,请赐教,谢谢还是国企的,可劳动局不给办理退休,理由是改制后特殊工种又算,请问这合法么,我将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2-06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企业改制程序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办理退休,必须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劳动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不会胜诉。
      认真审核资料,是审批退休的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社保部门存在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无端寻找理由拒绝办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存在违法行为,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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