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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带孩子改嫁给我,孩子户口上不了我家的户口本,派出所不给上户口,说什么要亲生父亲签字,

离婚 2019-03-26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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