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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总共170万,婚前甲方首付80万,婚后甲方公积金加商贷贷款70万。房产证也是甲方的名字,这属于共同还贷吗?财产如何分割?婚后甲方公积金加商贷贷款70万。房产证也是甲方的名字,这属于共同还贷吗?财产如何分割?

合同纠纷 2019-02-11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夫妻间明确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当夫妻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还债时,在离婚时对其余债务进行分割。
    侵害时一般平均分配,但要适当照顾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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