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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房子是2014年买的..17年结婚了.但是房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想去办理.但是要提供婚姻证明..请问这房子产权证可以只写完一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19-05-29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程序以及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携带的文件及费用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办理流程
    1.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2.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3.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
  • 签完租赁合同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只要合同本身不存在问题,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影响。依照你提及的合同条款,不交不妥,可能会违约。可与房东协商解决租金问题。
    如果是因为不预交房租而退租的话你很难拿到补偿。
  • 通常集体产权房产,集体内部可以购买,集体外部是不可以购买的,因为部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能交易购买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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