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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是工伤受伤了去了劳动局,劳动局给了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 2019-05-11 2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产生纠纷,均属于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与事项,如果产生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认定结论不服的,可选择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行政复议。
  •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填写工伤申请表的受伤可以说明具体的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以及受伤的经过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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