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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和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就是那种公司提供培训,我要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时间未到需要赔偿违约金的那种,但是协议上面只有甲方和乙方的签字,没有盖任何章且甲方的签字也不是法人的签字,请问这份协议还有效吗?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服务时间未到需要赔偿违约金的那种,请问这份协议还有效吗?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5-10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提供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也不能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竞业限制限于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否则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以上两项规定是无效的,但是不代表整个劳动合同都无效,如果劳动合同其他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那么该部分还是有效的。如果是这样,你们的劳动合同就是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 单位服务协议六年,违约金二十万元的情形,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合同违约赔偿金中一种叫法定违约金,一种叫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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