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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男方登记结婚的,现在男方户口在我这里?由于结婚证丢失。现如今想离婚,需怎么做?

离婚 2019-02-06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 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 一般规定离婚需要资料:(简称五证)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
    但是,对于结婚证遗失后怎么办理离婚呢?
    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的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也可以到原办证机关申请补领《夫妻关系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 两个人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依然不算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事实婚姻关系,
    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这之后,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后面有与他人领证结婚,不是属于重婚的
    而重婚是指:
    1、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
    5、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
    因此,不是重婚的不予追究重婚罪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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