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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河北省登记结婚,由于工作地在山东,双方都在山东生活,在山东民政局能离婚吗啊?如果离婚的话,河北省那边承认离婚吗?本人在河北省登记结婚,在山东民政局能离婚吗啊?如果离婚的话,河北省那边承认离婚吗?

离婚 2019-05-10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仔细询问后再过去.
  •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手续: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所需手续有: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所需的手续有:  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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