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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8年六月毕业,现在找了个工作,单位希望我签劳动合同,然后七月入职,我想问,签了之后毕业之前可不可以找其他工作?或者到时找到更好的是不是可以不去?单位希望我签劳动合同,然后七月入职,签了之后毕业之前可不可以找其他工作?是不是可以不去?

合同纠纷 2019-01-26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书面证明应如何讨薪?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或多或少都应该由证据,生活费怎么发的,现金还是打卡,打卡的话去银行打交易记录,就是证据。
    确实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多找几个和你情况一样的人去仲裁。互相证明也有效力。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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