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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没有签劳动协议 员工提前十天申请 突然 请假就不回来上班了!不给他发工资找劳动局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19-01-25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节假日加班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关规定附后,供您参考。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请事假都是扣当天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1.75。  请病假且有相关证明私人企业员工请假怎么扣工资,一般是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年假、婚假等合法带薪假期一般都不会扣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工资一般先走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低于工资部分由公司补齐。?????? 其它假期具体薪资计算方法均优先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其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 签劳动协议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是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即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这种秘密性不是指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指不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它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为一定的占有保密义务的人所知悉。一定限度内的人可以有几种情况
    1、负责实施工作的雇员、员工。占有商业秘密不是目的,终极目的通过商业秘密来获取经济利益,将商业秘密转化成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产品,这个转化的过程需要一定的人来完成。因此完成工作的雇员、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知悉商业秘密,不影响商业秘密的构成,当然这些人包括过去或现在与商业秘密所有人产生过雇佣或者劳动关系的人。
    2、按照技术合同、协作协议等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如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约定被许可人保守秘密;
    3、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行为的性质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如学术研讨会、法院审理等情况下知悉商业秘密的人;
      二是价值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一般来说这种价值性是指经济上的,而不是精神上或政治上的,能够给持有者带来直接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三是保密措施,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种合理性,是指持有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对防止商业秘密外泄是有效的适当的。可以采用如下形式:
    1、告知存在商业秘密;
    2、进行保密教育;
    3、保密资料、文件、磁盘、软件等信息载体的特殊保管;
    4、控制工作场所的进出;
    5、秘密材料的管理,禁止随意堆放;
    6、制定保密规则;
    7、签订保密协议。
  •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区别如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有一种就业协议,它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对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先行约定的协议,例如签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开始履行,双方的行为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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