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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年前上了几天班,然后过年放假七天,年后又来上班了两天,因为工资发的少了,辞职了,当时说是过年七天有工资的,现在给我结算工资却没有,这个合法吗?因为工资发的少了,辞职了,当时说是过年七天有工资的,现在给我结算工资却没有,这个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3-01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1、过年不放假上班的,属于法定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而不是涨工资。
    2、法律保护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员工当然要遵守,不能因为不放假、不涨工资就不上班,这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旷工、自离的员工。但老板说“之前做的几天事没工资”是不对的。如果老板克扣、拖欠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和赔偿金,对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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