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母亲名下共有几套由母亲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大概有几百万),我父亲未出一分钱,但是由于父母关系不好,再加上我的同父异母的哥哥十分爱惹事,还沾染上了赌博,一次都是几十万几十万的让家里还债,而且我父亲这个人十分溺爱哥哥,导致哥哥越发的不懂事,而且母亲身体由于劳累一直不太好,所以母亲担心到时候父亲会把她辛辛苦苦留给我的几套房子全卖掉给哥哥还赌债,所以想把她所占的房产份额全部过户到我名下。但是她之前又看了很多刑事新闻说担心到时候我的未来丈夫会因为财产而谋害我,说这样会不会对我不太好,怕她到时候不仅没了女儿还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拱手让人,虽然我知道这样其实不太可能,但是为了安抚她的心,我决定在她将份额过户给我后去公证处设立遗嘱,将我名下所有的财产的继承人设立为她,但是我想询问的是如果我婚前设立的遗嘱,我婚后是否依旧有效,会不会产生效力变更什么的问题,还是说只要我后来不更改遗嘱,其法律效力依旧有效,按这张遗嘱继承我想询问的是如果我婚前设立的遗嘱,是否依旧有效,还是说只要我后来不更改遗嘱
继承
2019-02-0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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