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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志:男,六岁,在乌兰察布丰镇市华安小区西的小天才幼儿园念学前班,在幼儿园全托,3月19日晚上回家孩子的眼镜破烂眼角出现红色划痕,打电话问幼儿园园长种种理由推脱,最后说是小孩打架轻微擦伤,23日晚上接回家身体感觉无力,睡觉半夜孩子反了几下身,24日星期天了孩子睡到早上八点半起床孩子开始呕吐,25日早上7点半以后孩子出现轻微嘴唇发紫,下身腿部像小儿麻痹状态。去丰镇市医院就医,只有一个值班医生让孩子住院观察,大人怕耽误治疗,带孩子前往集宁区盟医院救治,途中孩子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调学校监控为19日孩子让别的小孩太阳穴打了一拳,20日老师从孩子脖颈打了一下,目前幼儿园教师没有幼师资去丰镇市医院就医,只有一个值班医生让孩子住院观察,带孩子前往集宁区盟医院救治,途中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离婚 2019-06-03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办?根据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在学校打架主要责任在学生家长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医疗纠纷分两种情形,一是医疗事故,一是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学会鉴定,而医疗过错由法院委托司法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低于医疗过错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责任最终确定后才能确定,如与院方协商不能达成满意结果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为妥。
  •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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