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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老公离婚,公租房是老公的名字,离婚时协议由女方继续租住,请问如果男方要收回房子,我还能继续租住下去吗?我与老公离婚,公租房是老公的名字,请问如果男方要收回房子,我还能继续租住下去吗?

离婚 2019-03-08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1、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
    具体的过户流程有: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取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证。
    3、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协议的,通过民政的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了。这时房产的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关于房产的分割的离婚的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的财产的归属的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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