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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咨询详情?我和丈夫是再婚,他和去世的前妻有一处房产,婚后我们住在那里。婚后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名字。他有一个儿子,孩子姥姥姥爷也健在。我和丈夫在一起生活4年多,最近,他提出离婚,请问如果离婚,我是否能分得房产?能分多少?孩子和他的姥姥姥爷是否都有份额?都能分得多少?他和去世的前妻有一处房产,他提出离婚,请问如果离婚,是否能分得房产?能分多少?是否都有份额?

离婚 2019-03-06 1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麦双方份身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供提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笔者就此问题询问了了公积金中心的担保公司和江阴几家商业银行,得到的答复都是一致的,就是抵押权人都不会同意。所以,如果你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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