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请问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偿金,是否全不归配偶所有,还是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参与分配?

劳动纠纷 2019-01-22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我国继承人不全都是直系亲属,还包括了配偶和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
      
    2、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司法实践中,一般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2、依法应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享。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处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应得养老金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