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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离婚,但户口不再男方家,新盖的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没有和父母分户,并欠外债20万,女方有权要求分房子吗?女方要离婚,但户口不再男方家,新盖的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有权要求分房子吗?

离婚 2019-03-18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 1、父母出钱,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为该方个人财产,涉及装修的款项,可折价补偿对方;
    2、店面有你和男方出钱,一般会各半分割; 3 05年父母盖的房子,登记在你名下,他无权主张分割。 附: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产生于婚前,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男方的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来讲,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男方清偿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即由男方个人负担
  •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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