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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团伙抢劫被判处11年,现在已经6年了,可以申请假释吗

刑事辩护 2019-01-28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 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200克
    2、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140克至200克
    2、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200克至1000克
    2、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1000克以上
    2、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非法持有200克至1000克
    2、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三年至七年;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七年以上;
    1、非法持有1000克以上
    2、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假释需要对方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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