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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给上商业保险,转正以后公司才能交五险一金违法吗?

保险纠纷 2019-01-24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试用期期限最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 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务派遣工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商业保险的原理是根据公平、合理、风险分摊的原则进行,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险公司定义的标准体。
    投保商业保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寿险附加意外医疗住院等);其次是健康险(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医疗险、定期寿险)再次是养老险(分红、年金、投连等)。
      
    2.许多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往往先给自己的孩子购买,专业人士建议:应给家庭收入较高者优先考虑购买(他是整个家庭支柱);其次,妇女疾病也相对较多,可考虑购买此类“美丽人生”的产品;最后考虑孩子。当然,若经济条件尚可,最好一家三口一起购买。以防不测及万一给家庭造成的人生风险。
      
    3.保额的选择应以家庭总收入及被保险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系数(如是否开车、有无社保、镇保等)为依据。
      
    4.缴费方式,根据消费者家庭经济状况及现金流资产资金运作等多种因素决定,并非缴费期限越长越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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