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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和2月份公司放假,放假给员工基本生活费1660,我3月16号辞职,公司不给发2月份放假工资,合理吗?劳动合同没有这一条放假给员工基本生活费1660,我3月16号辞职,公司不给发2月份放假工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1-23 0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自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具体如下:
    1、到你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
    2、你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3、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你去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工卡、考勤卡等。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需保留好证据,如未发工资证明、工资卡、劳动合同等。
    也可以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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