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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凌晨三点在工地干活开装载机不小心把人辗死了而且辗了死者不止一回,请回他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合法律 2019-02-10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是人已经死亡,如果人当时没有死亡,但是确定以后会死亡的情况,则要等到出现危害结果时才能确定既遂与未遂。
  • 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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