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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把房子出租了,问问关于税收的问题,鹰潭房屋租赁税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 2018-07-19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且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准备时间。  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
      如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让承租人腾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营业按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在缴纳营业税时还应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⑴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基数,城市按7%的税率计算、镇按5%的税率计算、其他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⑵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计算缴纳。  
    一、营业税  依照我省规定,个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应申报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证》所记载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开征范围内房屋坐落地点的实际土地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准。以翠屏区为例,翠屏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五个等级,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1.5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其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四、个人所得税费用  个人所得税以房屋租赁所得计税。房屋租赁所得等于租金收入减去合理的费用。费用包括:  
    1、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  
    2、按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据实扣除;  
    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凭税务机关认定的票据可以据实扣除,维修费用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800元。  
    五、个人房屋租赁税计算的举例说明  以每月租金2000元计算。  印花税假设合同期为1年,则应缴印花税为:2000×12×
    0.1%=24元,即每月应缴印花税2元。  
    1、个人住房出租租金收入,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4%=80元  营业税:2000×3%=6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0×7%=
    4.2  元教育费附加:60×3%=
    1.8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60×1%=
    0.6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80-60-2-
    4.2-
    1.8-
    0.6)×10%=
    105.14元  以上六项合计:
    251.74元。加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及附加
    253.74元。  
    2、经营性房屋出租,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12%=240元  营业税:2000×5%=1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  教育费附加:100×3%=3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00×1%=1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240-100-2-7-3-1)×20%=
    169.4元  以上六项合计:
    520.4元。加上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
    522.4元。  (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按规定还可扣除房屋维修费用,但每月最多只能扣除800元,且必须有合法凭据并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方可扣除,此处计算未计入可扣除费用部分)
  •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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