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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户口是四川的,2010年我迁到到青海买了六年养老保险,现在我想把户口和养老保险转到四川可以吗

保险纠纷 2019-02-14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 养老保险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现分述如下:  
    一、迁出。养老保险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 申办材料:
    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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