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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昨天面试去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只写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还有一些工作服等押金,但是签完之后才告诉我只有一份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合同还让他们拿走了。回去之后感觉被骗了,也没有上班我现在不干了对我有什么影响没有我昨天面试去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只写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还有一些工作服等押金,回去之后感觉被骗了,也没有上班我现在不干了对我有什么影响没有

合同纠纷 2019-02-04 0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2.如果是单位申请,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申请,在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由劳动部门核实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提供的话,建议实事求是填写入职时间。
    3.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这样的工伤对公司应该影响不大。当然,如果有安全事故指标,超过相应的指标则可能被罚款、有关生产证照审核难度加大等等(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4.该员工工伤期间应享有正常的工伤待遇。如果是单位申报工伤,须在30天内报,如果是劳动者及其亲戚申请,则应在1年内提出。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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