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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35类商标被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收到商标局的要求提供3年内使用证明,请问我有近3年内的商标店面门头使用照片有用吗?

2019-01-27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
    1、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样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务,递交商标局;
    2、商标局形式审查(7-15个工作日)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实质审查(5-8个月左右)
    4、商标公告(3个月);
    5、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
    6、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
  •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等违反商标法的情形,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因注册不当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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