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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实际是一人使用,现在能上诉改判吗?

刑事辩护 2019-01-30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欠款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一回事吗?
    1、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2、欠款纠纷,是指因各种基础经济关系而发生欠款纠纷。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资金借贷而发生的借款纠纷。仅指特定主体之间在借贷现金过程中而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民间借贷担保人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民间借贷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一般担保期间为6个月。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的,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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