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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健身房办了年卡,当时钱不够,销售告诉我可以网上借钱,并表示,借钱的利息由他们支付,于是我就在网上借了3000,借到钱了去缴费,先是手机扫码付钱,然后让我在一个什么都没有,空白得平板上签名,签完之后机打一个所谓的定金协议,上面有我的签名,上面写定金不退。然后因为当天我没有带身份证,在给我定金协议之后告知我没有身份证激活不了卡还有打不出合同,让我哪天带身份证过头给我签合同。现在我要退钱,他们说不能退全额,说合同规定要扣20%的手续费。但是我没有看到,也没有合同。请问我该怎么维权?于是我就在网上借了3000,然后让我在一个什么都没有,上面写定金不退。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5-30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具备资质的承包方不能承包工程,所以双方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只有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业务并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的,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据《建筑法》
    第三章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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